各流域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: 2007年1月8日,水利部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》(办建管[2007]2号)。根据工作需要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 一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进一步加快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工作进度,提前于2007年5月31日前由省发展改革委、水利厅联合将普查资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、规划计划司。逾期未报的,责任自负。 二、请在附件2、3“三类坝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”中增加“前期工作进展情况”和“投资估算”两项内容。
发改委农经司、水利部规计司、水利部建管司
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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